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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巴基斯坦虛擬資產監管局(PVARA)官方公告,根據 2026 年《虛擬資產法》,所有虛擬資產服務均納入 PVARA 監管範圍,須在業務開展或公開宣佈前取得事先授權。PVARA 表示歡迎負責任的創新,並鼓勵相關參與方儘早接觸溝通,可通過監管沙盒、無行動救濟函(No-Action Relief Letters)及不反對函(NOC)等合規路徑開展創新業務。
據 Cointelegraph 報道,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(VARA)於週四發佈虛擬資產發行指引,對穩定幣及現實世界資產(RWA)代幣的結構設計、信息披露及分發方式作出明確規範。 該指引將代幣發行劃分爲三類路徑:第一類(Category 1)涵蓋法幣掛鉤及資產掛鉤虛擬資產;第二類(Category 2)須通過持牌中介分發,並由其負責盡職調查及持續合規驗證;第三類爲功能受限的豁免虛擬資產。 VARA 法律總顧問 Ruben Bombardi 表示,該框架通過白皮書及獨立風險披露聲明提升透明度,爲發行方提供"更高的監管確定性",併爲市場參與者提供"單一、專屬的參考依據"。此次指引系對現行《虛擬資產發行規則手冊》的解釋性文件,並非新立法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