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發佈《對外投資規定》,7月 1 日起施行
據中國政府網,國務院正式公佈《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》(國令第 837 號),由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,自 2026年 7月 1 日起施行。
規定明確,對外投資適用於中國境內企業、組織及居民個人,投資者依法享有對外投資自主權,同時須遵守法律法規、履行社會責任、維護國家安全。國家將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,完善覈准備案、安全審查等全過程監管機制,並對違規投資行爲處以罰款、限期處分股份資產等處罰。此外,規定還明確了國家對海外中國公民和企業的領事保護機制,以及針對他國歧視性措施的反制手段。